北京大学招办负责人近日表示,以后在同等条件下,北大招生将向“裸分”考生倾斜,“让实分考生得到更多的打折”。这位负责人还坦承 “现有些加分政策的确有的问题”,并建议那些有问题的加分考生“不要填报北大”。
北大招生将向“裸分”考生倾斜,既是以实质行动表达对一些加分考生的不信赖,也是以婉转方法表达对现行加分政策的不认可。
眼下的高考考试加分,有些由教育部统一规定,有些由省级教育部门规定,而每个高校没发言权,只能被动同意已经安排好的高考考试加分。这种近况是不适当的。由于,一方面,高校才是高等教育的主体,承担着录取、培养学生的职责,更了解什么考生更符合高等教育的需要,什么考生应该获得加分或被优先录取;其次,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校各有“校情”,应当各具特点,选择学生自然有不一样的标准,这个标准应该更多地由高校自己学会。
另外,从道理上讲,像北大如此的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,仅需实行教育部的高考考试加分政策,而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高考考试加分,对全国重点高校应该是没强制力的,省级教育部门无权强令全国性高校给某类考生加分,而只能强令省属高校如此做。
现实状况是,所有到某地招生的高校,都需要遵从某地的加分规定,若无特殊状况,不管某个考生的总分里包括了多少加分,高校也只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。这无疑给了省级教育部门太大的高考考试加分权,而高考考试加分乱象丛生,也主如果由于省级教育部门把关不严,加分项目泛滥。
因此,在高考考试加分这个问题上,高校应该拥有肯定的发言权。这个发言权不应只不过招生向“裸分”考生倾斜,而是应该赋予高校“加分认同权”。具体来讲,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加分项目,有些可以是硬规定,所有高校需要加,如此的加分项目应该少之又少;有些可以是软规定,高校可视状况加与不加。如此,考生要想获得某项加分,就需得到教育部门和高校双方认同,权力的相互制衡可以在非常大程度上遏制加分腐败,同时,给高校更多的招录自主权,这也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和进步的方向。